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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需要去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吗?

时间:2021-06-15 14:34:01浏览量:3644

根据《国家出租屋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房屋产权人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在国家管理规定要求内才可租赁、抵押、转让等交易。
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一、办理租赁所备案需要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1. 委托方(即出租方或者承租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2. 租赁场所的地址,该地址必须与租赁所登记地址相符。
3. 租赁场所面积,该面积必须与租赁所登记面积相符。
4. 租赁场所具体用途,主要有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等用途。
5. 其他资料信息,可由房屋安全检测公司人员现场确定。
房屋出租安全鉴定
二、房屋出租办理安全鉴定报告流程如下:
1、委托被市鉴定协会认证的房屋鉴定机构受理调查。
2、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明、房屋构造设计图、房屋施工单位、房屋年代等信息。
3、由房屋鉴定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检测。
4、房屋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测评估
5、出具房屋鉴定报告和结论
房屋鉴定机构出具报告会向房屋产权人说明房屋的损伤情况以及危险程度,被评为局部危房的房屋需进行相应的加固修缮措施,而对于被评为整栋危房的房子就需要进行拆改重建了。
在当下房屋租赁业务发展火热的时期,国家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房屋产权人在出租房屋之前务必要去做房屋安全鉴定才行,对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房屋住用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员的责任。